上星期、新學期開始的第一天晚上,去聽黨產會邀請學者的演講。
0222春秋書店李茂生X沈伯洋
李茂生part:
台灣從前也曾有過和現今緬甸一樣的,會死人的時代。
黨產相關的產業,與我關係最密切的是日本留下一批土地房屋、現作為更生人保護協會的資產。
現在67歲,在系上不退休、被稱為老賊,就經歷過過去那個時代。美麗島事件時我碩士2年級,很多人被關入綠洲山莊。我的呂姓學姐住的那間有被保留下來、全部還原,看守人員連受刑人上廁所都可以被完全監控。
當年我從成功嶺下來,呂學姐是一位老師的助理。男生被聚集在一活大廳,不知為何就被學姐劈頭大罵,待我把女權主義從外國帶回來、好好教訓你們一番云云。
現在教育部被某些人把持、他們對性騷擾的界定為主觀感受…。從前有黨國存在,現在沒有黨國了,還是會有人把我們不想要的排除到社會的界限之外。
美麗島事件發生,碩二的我在系辦值班,軍中之聲廣播電台突然跑來訪問我,沒見到麥克風的我就立刻侃侃而談,說只有木棒之類的怎麼可能顛覆中華民國、刑法100條不該如此使用等等。記者聽了眼睛一亮,拿出一大台機器,請把剛才說的再重講一次!
等他按鈕一按下去,小孬孬如我就說判案一定要有證據、我相信國家一定會依法審判等等。
那時台大法律系裡會說「大家一起拼經濟就好、整天談人權還是自由的有什麼幫助,這種人該自己檢討態度才是」的人還不少,這種人以前到現在都有,一直都存在。
在座應該沒有人看到過「取締流氓條例」,只要有人喊你三聲「甲級流氓」,警總就可以派人來抓你、不需經審判就送入職訓機關。該機關位於現在地價超高的板橋文化路,一坪70、80萬的!
民國六十二年有一位張甘妹(?)老師,當時其犯罪學書中就寫被強暴的女性都是穿著暴露…。該師帶學生去職訓機關參觀,親眼看到紋身的受刑人在打鐵火爐前只是舉手擦汗、就被一旁監督的軍人鞭打。
當年李就好奇問,人怎麼可以住在半地窖的地方、對健康不好。
主管回答學生,這邊的人渣就是該要被打、還要打傷打殘,不然放回社會又會傷害社會國家。
這些思想、這種言論,就是黨國。
老蔣離世時,身為學生的李還有去送行,靈車接近時大家都跪下、不跪還會被側目。那個氛圍,就是黨國。
現在沒有那個黨存在,但是國還是在。群體還是存在。
黨國體制不存在了,但是法院作出法律人認為合理的判決時、社會上瘋罵恐龍法官的,還是存在。
如勇夫護妻案,法官不敢判殺人,作出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於死的判決,還是被社會罵爆。
精神病患殺人的比例約1%、比一般人殺人的比例更低,可能性也更低。但是鐵路警察被殺案,社會氛圍排斥精神病患、批評精神病患是未爆彈、利用國家的力量把原本可生存的人要排除到社會以外不允許他們生存。
被稱為華岡之狼的楊姓受刑人考上台大一女生居多數的系,校內老師行政人員投票、一致反對讓楊假釋入學。
後來重考後,楊再度考上同校同系,又再度被拒絕。
後來服刑期滿,回到花東。
當時專家學者主張精神病患、連續強暴犯、一定會再犯。
二十多年前至今,沒有再犯。
以前黨國體制下、社會排擠異議者;現在沒有黨國的社會、社會排擠精神病患、性侵犯罪者、吸毒者。
獄中從事研究訪談的經驗,見到那些被我們視為不該和我們一同呼吸的人待在「人間垃圾場」。死刑犯坐在輪椅上無法自理、加重強盜犯沒有買生活必須品的錢而掉淚。
其實我們社會大眾沒有付多少錢養受刑人,稅金是用來養獄政人員。
沈伯洋part:
中共的黨國和國民黨的黨國不同。
黨國告訴你,什麼人該死、什麼人該活、什麼該被排除到社會邊緣,此意識型態會延伸。
另一種意識型態,是創造有力的事實,讓你對理想生活有種期待、活在此國家下會被馴服。納粹宣傳部長說要讓年輕人聽更多搖滾樂、中國現在的小粉紅覺得他過得很好,都符合此例。
每個時代「什麼人該死、什麼人該活」標準是變動的。
同樣對貪污罪,台灣判得比英國重很多,英國可能只有服社會勞動就結束。背後有意識型態、傳統的儒家倫理的價值觀等等支持。
馬來西亞沒有簽兩公約,但是廢死。馬來西亞人來台辦研討會,提到20年前推動廢死非常辛苦、當時華人反對甚力。該人好奇華人對政治參與度是否影響廢死,在台問台灣人,台灣有多少「華人」?
沈回答應該和馬來西亞差不多,CHINESE大約1/4,當年來台的中國人就是這個比例。只是後來教育體系教大家、幾乎全部的人都覺得自己是CHINESE。
戰後中國政府來台,帶來送禮不能「送鐘」的習俗,也清除了法院裡原先會寫日文判決的菁英,填入法律專長和沒有專長的中文使用者。後來人才新陳代謝,逐漸變成要有司法專長、能寫優美中文判決的人才能進入體系,但是上位者會挑選能延續與自己有相同意識型態的人,延續同樣價值觀、相同意識型態。
要等到不是這種體系運作,真正民主的方式,有制度性、不是上到下的運作,才能真正改變。
不只司法體系,教官,學校,甚至演藝界的主持人、製作人,都在延續同樣價值觀、相同文化與意識型態。
文化、組織與霸權
犯罪學:選擇誰該死的權力
governing through crime ß國家要定義什麼是罪犯、藉由譴責壞人、來定義自己的良善。這個定義很隨機,每個時代都不一樣。
資本主義發達後,重視財物的價值觀發達,竊盜罪的刑度才加重。荷蘭曾有「游手好閒罪」,也就是在需要勞動力的時代、把原先可能被視為巫者被尊敬的精神病患全部入罪。
黨國時代有很多冤案,國防部都要蓋章,從刑求到定案都要蓋章,是不是該算是殺人?
沃爾瑪在孟加拉蓋一堆根本不符合法規的建築生產服裝、後來建物垮了壓死400多人,算不算殺人? 現在案子還沒判、官司還在打。
Rule of law的設置
Rule of law的意義:外國貪污,民主透明
然而,法律的意義不僅止於此。
假如「仇恨式犯罪」被定罪、但是社會上大眾並不認同,也就沒有意義。
中國的法律多如牛毛,以前台灣也是一樣,看起來貌似法治國家,但其實沒有人在遵守,它就仍然不是法治國家。
微觀:執行之法
運作的人有BIAS,因此系統有BIAS ß若沒有探究BIAS如何形成,來自何處,也就沒有意義。
怪罪於系統特定的處理者
看似沒有處理問題,但可能特定人的責任較其他人為高
人的美醜、膚色、外觀,真的影響判決。審美觀如何形成,更為重要。
每個領域都存在權力關係的不對等,法院、學校、演藝界、各個領域全部整合起來,才能決定我們會看到什麼樣的世界,延續什麼樣的華國美學。
結構因素與權力關係
對等的制度無法解決不對等問題
例如美國家暴法執行,一段時間下來被抓的都是黑人。系統內持續運作相同價值觀與偏見,多項研究都證實,白人警察普遍認為黑人較高較壯、較容易帶槍和犯罪。
標準改為「零容忍」後,家暴案件抓的還是黑人居多,所以證實黑人還是多家暴?
其實是黑人多住在貧民窟、家暴案多是通報而不是巡邏發現,白人獨棟HOUSE裡家暴快被打死都沒人發現。
警察在萬華區加強巡邏會抓到很多性工作者、吸毒者、竊盜,但如果在帝國加強巡邏,也會發現很多內線交易和詐欺!
制度論:決定力量的是制度、慣習、資本
以黨領政/軍、公營事業、黨產、社團、菁英分配、文化教育控制、自由的美制等
菁英分配能掌握好,意識型態便能有效延續。如:日治時期地方派系與仕紳
黨國初期:必須有強而有力的意識形態建構(例如:強調「拼經濟」),並搭配菁英官僚—菁英官僚的強調,意識形態的建立(例華僑),個人領導,恩庇侍從
被體系恩庇侍從的不論從前國民黨或現在中國體制下,都不是最賺錢的
後黨國時期:集體領導(家族),市場的加入(經濟因素的強化以及意識形態的弱化),「退化的集權主義」,專注點的移轉(類似從監獄到法庭,廚房至餐廳,儀式的建立、精美莊重的細節取代殘忍酷刑)
黨國的恩庇侍從體系以金融為例
台灣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小股東盛行的1990年代發展蓬勃,很少被惡意併購。但黨國方針主要使國營企業與大型私人企業惠惠,中小企業並未受益。但同時也發展了穩定的政府指導為方針的保守銀行體系。
家族資本主義、國民黨的封建貴族(侍從體制)結盟擴張。
陳水扁推的二次金改,是建立自己的恩庇體系,由黨移轉到私人(類似家族),馬英九時期,由黨移轉到中國。
消費主義與生的權力
啟蒙:電影和其METAPHOR,訪談引用美國電影或影集。新的LABEL形成原本現實沒有的秩序…
黨國的組織延續
受到內部目的的要求,也受到外部壓力
制度遺緒、組織目標、權力維持等要素,都是組織變革的主因
中國的運動型治理、台灣的民主轉型
遺留的制度與防疫措施
例如今日台灣的防疫成效,與日治時期+黨國統治的遺緒有關,深入社區的里幹事與各派出所早晚關心居家隔離者的警察,計程車不能亂喊價等,都影響最上層的決策、也影響了政策的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