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8日 星期日

筆記--「超級大國民」電影及座談及檔案使用

 

「超級大國民」的電影研習    2024/7/19


電影放映

萬仁導演和這部電影早就如雷貫耳,但一直沒有完整看完
幾年前(2015?)數位修後、此片有短暫在YT上開放完整全片免費瀏覽,那時有把握機會看了,但是因為是在深夜孩子入睡之後獨自看,只記得頻頻打瞌睡、只有一些片段有印象。
這次終於可以來很棒的場地,完整觀影,還有映後座談!


導演座談

曾邀來科會演講的芝諺的學長、檔案管理局許峰源主持開場,

萬仁導演曾導「兒子的大玩偶」(1983)中「蘋果的滋味」這段,拍攝到今林森北路14號公園原址的貧民窟違建群,引來KMT批評呈現貧窮一面的「削蘋果事件」,但導演不屈,仍保留完整影像段落。

 

導演本來想拍一老人出獄後到處訪友、原想報復後來和抓人的警察和解的片,但太像政令宣導片。

再爬梳資料後、查到「懲治判亂條例」有一條是案件首謀判處死刑、其餘從犯遞減,於是以此發展出此劇情,主角是循線追求「救贖」。



先拍「超級市民」,才拍這部「超級大國民」,之後再有「超級公民」。片名的「超級」是為嘲諷。有人好奇提問,為何上述3部只有第2部有多一個「大」字? 其實是算命後以筆劃決定的。

 

電影是1995年出品的,解嚴後要到1992才有刑法100條的修正。

拍攝此電影時因已經解嚴,所以拍攝上沒有什麼困難,主要是資金和票房上因劇情主題與政治有關才困難。

 

最早金馬獎是為鼓勵「優良國語電影」,「兒子大大玩偶」裡因「小琪的帽子」一段是香港導演拍的都說國語、否則另兩段都不是使用國語…

 


*我看到的

三段音樂:
日治時期的記憶+海軍進行曲;過往的家庭生活+鋼琴演奏曲;蔣強人的國家威權與暴力逮捕+反共歌曲-->都很清昕又強烈的連結現在和過去的記憶,氛圍強烈,又自然又刻意,鮮明刺眼,這就是藝術形式的力量吧!

不同的家庭:
許桑去拜訪的同案牽連人/老友時,有住在違建社區貧民窟裡吹西索米的、有擺路邊攤的外省軍官、有住老公寓的退休教授、也有海邊鄉下獨自住傳統三合院看家的,以及自己家女兒跟經商成功的女婿住的別墅,呈現出有各種族群、不同階級、所有的人都可能是白恐下的受難者。

對話簡約:
電影從頭開始就不少字卡,猶如黑白默片時代,讓人印象深刻,像
「霧散了,景物逐漸清晰,但為何都帶著淚」
其實劇中人物的對話數量不多,對白字數應相當精簡,但都深刻有力量,像許桑女兒
「爸爸你只顧著自己的理想,那當初你為什麼要把我生下來?」
讓人感受到不只是字卡上寫的生者(遇難受害的倖存者)猶如已死,受難者家屬也猶如已死…

結尾主角已老、但妻女仍是當年案發被捕時的青春:
時隔三十年、但剛好我是先看過流麻溝十五號才看超級大國民,就秒懂流麻溝的結尾片段是如何在向此經典鉅作致敬,而且,景物都(讓觀影者如我們)帶著淚眼相望。
許桑在全片中都沒有一絲笑容,只有在最後片尾兩手牽挽著當年美麗的妻與兒童時期的女兒才面露燦爛的笑容,就很清楚地表示,或許僅只有在夢中或死後、才能完全打從心底舒暢的歡笑,而這又多令人心頭沉重…。

受難者當初只是在享用個人的自由,隔絕世界三十餘年後經歷和見證到社會正在追求大的國家社會的自由進步

字卡說道個人是生活著倖存者、但心已死,可是不只受難者、倖存者的家屬也是一樣

 



政治檔案中的超級大國民

檔案管理局 應用服務組 副研究員 徐紹綱

國家檔案與政治檔案

光與影:檔案中的

讀書也犯法?二條一的壓迫與哀愁

電影中的不義遺址

 

國家檔案的定義:

依檔案法第二條,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檔案。

機關檔案屆滿移轉年限(產生滿25)經本局審選具國家典藏價值者。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文件或資料具有永久保存資格者。

 

政治檔案的定義:

1945/08/15 ~ 1992/11/06(金馬解嚴)  以上期間產生的,稱為政治檔案

228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檔案或各類紀錄文件

 

政治案件的處理流程

調查局

警總 / 國防部軍法局

綠島監獄

偵辦

逮捕

訊問

起訴

審判

核覆

發監執行

出獄

 

臺灣省工作委員金台北電信局支部案 - 引用去年辭世的蔡焜霖先生為例

蔡桑和電影中的許桑很相似,不解自己的朋友蔡炳紅為何會被處死

檔案中蔡桑被判處十年

 

另一檔案,郭萬福為學校老師,大甲案

羅天賀,蔡瑞欽等叛亂案

丁潔塵,義民中學案

 

1950年代大抓捕

不分族群 / 沒有錯放 / 不當羈押 / 管考制度

「懲治叛亂條例」就是用軍法辦理,軍法官來自就讀法律系後服兵役者,之後去向各行各業社會各處。現在大家希望找出白恐加害人…

有一檔案為「化名代字」已數位化,希望更多人來研究檔案找出加害人

被害者出獄後、或受難者遇害後、本人和家屬仍受「管考制度」。YT上有影片「獄外之囚」,拍攝受難者家屬的口述。

 

二條一

刑法第一百條其實並沒有死刑,但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列舉刑法第一百條的許多項目定為「死刑」。

法律的影響:

冤假錯案造成無數寶貴的生命結束

自我審查導致人人「心中的小警總」

à被政府監測的恐懼、對政治的反應、「臨時」成為日常

 

「超級大國民」的意義

想要成為一個好國民?

16年牢獄、18年自我囚禁 = 解脫?

是否仍有理頹改變世界?

 

電影中的場景:現實中的不義遺址

青島東路三號 今喜來登飯店

軍法處看守所 即今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紀念園區

六張犁亂葬崗 陳儀也葬於此

 

ROC早年對外國稱我國無政治犯,獄所稱「仁愛教育實驗所」、受刑人稱為「新生」…

電影中墓葬區有拍攝到白崇禧墓

民主統一走向富強壯志未酬

愛鄉愛國改造社會死而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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